海南政办发〔2018〕31号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区设施农业用地清理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海南区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2日
海南区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及自治区召开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18〕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摸清海南区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蔓延势头。
(二)目标要求。通过本次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摸清海南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底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和处理违法用地事件,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监督管理,达到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设施农业情况调查。海南区政府为设施农业用地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区农牧林业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办事处)、海南国土资源分局、测绘公司组成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及时安排部署,要有方案、有措施,按时、保质完成排查和摸底任务,对全区设施农业建设情况、用地情况项目申报、资金补贴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主要对改变农业用地性质、以设施农业名义建休闲度假设施、别墅和商品用房及以农业设施名义套取国家农业补贴等“耕地非农化”和“大棚房”乱象进行彻底排查,不留死角,最后由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区农牧林业局核实审查无误后总结上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表1)、《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表2)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表3)以及相关台账。
设施农业(种植、养殖、渔业)由区农牧林业局牵头,设施农业用地和地类情况以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情况由海南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聘请测绘公司制图核对。
(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严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三)完善监管。区级国土管理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不规范问题,并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及其用地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方式及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局共同组织实施。区农牧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组织检查等工作,海南国土资源分局、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局按属地分工负责,对调查地块的用地情况进行梳理排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初)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工作事宜,进行任务分工。
(二)排查清理(9月12至20日)
区农牧林业局、各镇(街道办事处)、海南国土资源分局、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局进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排查,在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重点对设施农业面积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收集有关政策建议。
(三)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情况核查(9月21至25日)
各排查组配合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在我区排查的基础上,对我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四)汇总上报(9月30日前)
区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并提出分类整治政策建议,经区领导审定后报市农牧业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五)查处纠正(12月1日前)
按自治区和市级出台的相应政策和整改方案,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
(六)完善监督(12月15日前)
按自治区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海南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总召集,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林业局、海南国土资源分局、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林业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整改方案、政策建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强化督导,动真碰硬。对各地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成因、分类施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整改和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也要及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保护耕地与发展设施农业共赢。同时,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标本兼治,规范管理。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建立推动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体系,规范管理设施农业。
六、排查人员机构
成立海南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育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国芝 区农牧林业局局长、扶贫办主任
杨 军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永春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海南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排查小组。
1.实地排查一组(巴音陶亥镇辖区)
组 长:戴永平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
局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朱志国 巴音陶亥镇副镇长
马翠娥 渡口国土所所长
王 兵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局科员
刘凌风 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科员
李雪峰 乌海市弘盛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实地排查二组(巴音陶亥镇渡口村以北地区)
组 长:曹蒙建 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站长
成 员:秦 鹏 公乌素镇副镇长
王海军 拉僧庙镇副镇长
李青云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俊平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刚 公乌素镇国土所所长
程建峰 拉僧庙镇国土所所长
郝旭东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所长
张 莉 拉僧庙镇农业科技服务站科员
赵凤祥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科员
孟 晖 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科员
李雪峰 乌海市弘盛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用地排查组:
组 长: 赵效国 海南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海河 巴音陶亥镇副镇长
..王海军 拉僧庙镇副镇长
闫俊平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耀荣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国土资源分
..局副局长
..李雪峰 乌海市弘盛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排查组:
组 长:杨成玉 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董 莉 区农牧林业局科员
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国芝(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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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人武部、纪委,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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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